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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石縣擬征收靜升鎮(zhèn)旌介村土地(0.3868公頃)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


編輯:2021-08-13 17:11:30

山西眾智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20218

 

 


一、總論

1.1 項目背景靈石縣擬征收靜升鎮(zhèn)旌介村土地0.3868公頃)地塊位于靈石縣靜升鎮(zhèn)旌介村,該地塊北側為綠化帶,東、南、側均為耕地,地塊中心經度為 111°53′47.33″,中心緯度為36°53′40.12″,地塊整體面積3867.99m2(合5.80畝)。該地塊原為旌介村集體土地(農用地),擬變更為住宅用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按照規(guī)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污染場地土壤環(huán)境管理辦法(試行)》(部令第42號)要求加強污染場地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督管理,防控污染場地環(huán)境風險,該辦法規(guī)定:“土壤環(huán)境初步調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huán)境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開展,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場地基本信息、疑似污染場地是否為污染場地的明確結論等主要內容,并附具采樣信息和檢測報告”。

鑒于此,2021年5月,靈石縣天潤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委托我單位對靈石縣擬征收靜升鎮(zhèn)旌介村土地0.3868公頃)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單位立即組成了項目組,按照導則、技術規(guī)范等相關要求,制定了調查工作方案,派遣技術人員赴靈石縣對該地塊展開調查。通過資料收集、人員訪談、現場踏勘、污染識別等工作,充分掌握了項目相關資料和地塊基本情況。在此基礎之上形成了《靈石縣擬征收靜升鎮(zhèn)旌介村土地0.3868公頃)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

1.2 工作目的

為*了解靈石縣擬征收靜升鎮(zhèn)旌介村土地(0.3868公頃)地塊土壤污染狀況,根據委托單位的相關要求,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本次調查工作具體工作目的在于借助對地塊的資料收集、現場勘察、人員訪談等手段,了解調查地塊及周邊地塊的使用歷史,完成對疑似污染物的初步識別,初步分析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種類、污染程度及污染區(qū)域,判斷該地塊是否能滿足擬定建設用地的性質要求,為地塊開發(fā)利用提供依據。

1.3 工作原則

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與我國現階段場地環(huán)境初步調查的內容和相關管理要求,本次調查地塊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遵循以下原則:

1、針對性原則

基于本地塊的情況開展污染識別,通過污染識別獲取地塊土壤污染狀況情況。為地塊的環(huán)境管理提供依據。

2、規(guī)范性原則

采用程序化和系統化的方式規(guī)范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過程,保證調查過程的科學性和客觀性。

3、可操作性原則

綜合考慮調查方法、時間和經費等因素,結合當前科技發(fā)展和專業(yè)技術水平,使調查過程切實可行。

1.5 工作范圍

本次調查范圍為靈石縣擬征收靜升鎮(zhèn)旌介村,根據202010月靈石縣國土資源測繪中心編制的《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該地塊面積為3867.99m2(合5.80畝)。

1.7 工作內容

根據既定技術路線,確定本次工作內容如下:

1.7.1 現場采樣及數據評估分析

為獲取有代表性的土壤樣品,在土壤樣品采集過程中,由專業(yè)人員采用專業(yè)設備進行土壤樣品采集,通過土質觀察、顏色判定、有無異味等方式進行采樣現場篩選土壤樣品,以確保土壤樣品的代表性。

為了防止從采樣到分析測定階段,由于環(huán)境條件的改變,致使樣品的某些物理參數和化學組分的變化,對樣品進行專業(yè)的保存和運輸;重金屬土壤樣品放入自封袋中;樣品保存后,在4℃的低溫環(huán)境中,盡快運送、移交分析室測試。

將按規(guī)范采集的土壤樣品,從地塊運輸至實驗室完成樣品的測試,取得符合規(guī)范的土壤污染檢測報告。

1.7.2 技術評估及編制初步調查報告

根據調查內容,分析調查地塊是否存在被污染跡象以及是否存在來自周邊污染源的污染風險,評估調查地塊土壤污染狀況,提出符合國家規(guī)范和項目地塊實際污染情況的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

二、地塊調查與污染識別

2.1 地塊及四鄰概況

2.1.1 地塊現狀及歷史沿革

1、地塊的施用現狀

根據20215月現場踏勘結果,地塊現狀為耕地,一部分種植小麥,一部分為空地。地塊內東南角建有一層臨時用房,用于管理人員暫住。場地內無固廢堆積物。

2、地塊的歷史

根據資料分析和人員訪談得知,該地塊的土地歷史利用情況為2015年前為農用地,2015年地塊四周建了圍墻,地塊內靠北建設了兩棟木結構房屋(用于人員居?。Σ糠謪^(qū)域進行了硬化,后期在東南角建了一層臨時房屋(管理人員居住);2019年因手續(xù)問題地塊內兩棟木結構房屋和硬化部分拆除并恢復為耕地,一層臨時用房未拆;上層墊土為地塊西側4.2km處尹方村陶然居小區(qū)挖地基土方(農用地)。

調查過程中針對該地塊查詢了2008-2020年衛(wèi)星影像資料,2008年前的影響未能獲取。本地塊歷史沿革如下表所示。

3、外來堆土

根據現場踏勘,該地塊有專人看護,地塊內有外來土輸入,地塊內墊土來自于地塊西側4.2km處尹方村堡子塘移民新村陶然居小區(qū)挖地基土方。尹方村堡子塘移民新村陶然居小區(qū)地塊開發(fā)前為農用地,地塊上未建設過建筑物及工廠(相關證明見附件),地塊在開發(fā)建設前未被污染。

2.1.2 地塊四鄰土地歷史沿革

本次調查地塊的周邊主要是居民住宅、酒店、耕地,無生產企業(yè),環(huán)境比較簡單。地塊四鄰歷史沿革如下表所示,四鄰土地歷史沿革影像圖見表3-6。

調查地塊周邊用地前身主要為農用地,位于調查地塊北側區(qū)域2015年-至今為綠化帶;位于調查地塊東、南、西側區(qū)域2015年-至今為耕地。

2.1.3 周邊環(huán)境敏感目標

1、地塊周邊用地現狀

經現場勘查,地塊周邊地塊主要以居民區(qū)、農田和森林公園為主。

2、周邊潛在污染源

經現場勘查,地塊周邊地塊主要以居民區(qū)為主。地塊北側1.05km處有一個金屬壓鑄件公司,2014年成立,生產砂型鑄鐵、鋁合金低壓鑄造、鎂合金壓鑄;北側1.38km處有一個煤矸石電廠,1998年成立,發(fā)電燃料為當地洗煤廠的廢棄煤矸石,2018年已停產至今。

3、水環(huán)境

本地塊南側30m處緊鄰靜升河,勘察期間河道內無流水。以本地塊為起點,靜升河上游10km范圍內主要分布有旌介村和興地村等村莊及賓館。

2.2污染源識別

2.2.1地塊污染識別

項目組收集了地塊歷史衛(wèi)星影像資料(2008-2020年)和進行了人員訪談。收集的歷史資料和人員訪談結果表明,地塊用途為農用地,2015年地塊四周建了圍墻,地塊內靠北建設了兩棟木結構房屋,并對部分區(qū)域進行了硬化,后期在東南角建了一層臨時房屋;2019年地塊內靠北兩棟木結構房屋拆除,硬化部分恢復為耕地。從地塊歷史沿革來看,地塊的開發(fā)活動均不涉及工業(yè)生產活動及其他污染地塊的活動。經現場踏勘地塊內的污染源主要來源于農業(yè)生產活動對地塊表層土壤造成的污染,可能存在特征污染物為重金屬和有機農藥類。

2.2.2地塊周邊污染識別

通過衛(wèi)星影像歷史資料及人員訪談,地塊周邊3km范圍內主要為農田及居民區(qū),地塊北側1.05km的鑄造廠有噴漆工序,揮發(fā)性有機廢氣經處理后排放,廢水經處理后排放污水處理廠。北側1.38km處的電廠已停產?,F場踏勘期間地塊周邊未發(fā)現化學品使用,無刺激性氣味、無異味。

經調查周邊的歷史資料、現場探勘情況、人員訪談結果,地塊周邊的污染來源主要北側的鑄造廠和電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揮發(fā)性氣體、氟化物??赡艽嬖谔卣魑廴疚餅橹亟饘佟⒂袡C農藥類及揮發(fā)性有機物、氟化物。

2.2.3污染識別結論

通過對靈石縣擬征收靜升鎮(zhèn)旌介村土地(0.3868公頃)地塊及周邊地塊的歷史資料、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結果等進行分析,初步確認該地塊存在疑似污染。主要污染源包括:地塊內污染來源于歷史上農業(yè)生產活動化肥及農藥的施用造成的污染;地塊周邊污染來源于歷史上農業(yè)生產活動化肥及農藥的施用造成的污染和周邊企業(yè)產生的揮發(fā)性氣體。

因此,靈石縣擬征收靜升鎮(zhèn)旌介村土地(0.3868公頃)地塊內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為重金屬、有機農藥類及揮發(fā)性有機物、氟化物等。

2.3污染遷移

經分析,本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途徑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污染物遺撒和滲漏引起的水平和垂直遷移造成的污染主要包括農業(yè)生產過程中化肥及農藥的遺撒和滲漏,產生的污染物可能會造成地塊表層土壤的污染,然后通過雨水的淋溶下滲,向下遷移至深層土壤和地下水進入調查地塊內部,造成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地下水中的污染物還會在水流作用下通過彌撒、擴散等遷移造成污染范圍的擴大。

2、大氣污染物干濕沉降造成的污染?;屎娃r藥的施用及周邊企業(y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氣污染物,這些污染物因干濕沉降會降落至下風向地面,長此以往將引起地表土壤污染,再通過污染物的垂直遷移污染深層土壤和地下水。

三、調查評價結果

3.1 土壤檢測結果分析

本次調查分別于20216月25日、7月20日對地塊進行采樣,共采集16組土壤樣品。

本地塊初步調查階段共布設5個土壤采樣點位(包括1個對照點),共采集16組土壤樣品(不含現場質控樣),檢測項目為GB36600-20181基本45項目、有機農藥類7項、pH、石油烴、氟化物共55項。詳細檢測結果見附件監(jiān)測報告。

本項目土壤樣品共檢測項目55項,其中檢出項目10項,分別為pH、鉛、鎘、銅、鎳、砷、汞、六價鉻、氟化物、石油烴。

3.2 土壤調查結果分析

3.2.1評價標準

本地塊計劃規(guī)劃為住宅用地,土壤污染物篩選標準選取《土壤環(huán)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13/T5216-2020),相應指標應滿足GB36600-2018DB13/T5216-2020中第一類用地相應篩選值。

3.2.2評價方法和過程

將每個采樣點位不同采樣層位的每個數據與篩選值進行比對,大于篩選值的污染物為地塊內超過篩選值的污染物,大于篩選值的點位為超過篩選值的點位,大于篩選值的層位為超過篩選值的層位。

3.2.3調查結果及分析

本次調查取樣過程中通過觀察發(fā)現所有點位土壤樣品顏色、氣味無明顯異常。將地塊內不同區(qū)域內的不同采樣點位土壤分析結果與本項目的土壤評價標準對比,記錄超過標準值的污染物。土壤檢出污染物數據統計結果見表3,檢測原始數據見附件檢測報告。

氟化物濃度滿足《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13/T5216-2020)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1950mg/kg)。

本地塊初步調查階段共布設土壤采樣點位5個,采集點位不同層位的樣品進行檢測,共檢測13個土壤樣品,檢測項目包括重金屬和無機物、揮發(fā)性有機物、半揮發(fā)性有機物、有機農藥類、石油烴等。

1、pH:所有的13個樣品均有檢出,*高為8.56,*低為8.20,表明地塊土壤偏堿性。

2、鉛:所有的13個樣品均有檢出,*高濃度為22.4mg/kg,*低濃度為11.5mg/kg,均未超出篩選值。

3、鎘:所有的13個樣品均有檢出,*高濃度為0.172mg/kg,*低濃度為0.084mg/kg,均未超出篩選值。

4、銅:所有的13個樣品均有檢出,*高濃度為27mg/kg,*低濃度為19mg/kg,均未超出篩選值。

5、鎳:所有的13個樣品均有檢出,*高濃度為58mg/kg,*低濃度為47mg/kg,均未超出篩選值。

6、砷:所有的13個樣品均有檢出,*高濃度為13.10mg/kg,*低濃度為7.61mg/kg,均未超出篩選值。

7、汞:所有的13個樣品均有檢出,*高濃度為0.059mg/kg,*低濃度為0.016mg/kg,均未超出篩選值。

8、六價鉻:所有的13個樣品檢出率為30.77%,*高濃度為1.3mg/kg,均未超出篩選值。

9、氟化物:所有的13個樣品均有檢出,*高濃度為644mg/kg。

10、石油烴:所有的13個樣品檢出率為15.38%,*高濃度為8mg/kg,均未超出篩選值。

通過以上檢測結果分析可知:(1)本地塊土壤偏堿性;(2)本地塊土壤中pH、鉛、鎘、銅、鎳、砷、汞、六價鉻、氟化物、石油烴均有檢出,除pH外均低于標準值。其中重金屬指標檢出主要來源于地塊內農田施肥,氟化物檢出主要是由于周邊電廠有組織和無組織氟化物通過大氣沉降對地塊土壤造成的污染。

地塊初步調查結果表明,所有土壤樣品污染物均未超過第一類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因此,本地塊內土壤目前未受到污染,不需要對本地塊開展進一步調查。

5.3.3小結

靈石縣擬征收靜升鎮(zhèn)旌介村土地(0.3868公頃)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共送檢土壤樣品16組,設置2個現場平行樣。根據實驗室質控的相關規(guī)范,實驗室設置有質控考核分析,經質控樣結果的統計分析發(fā)現各參數的結果都小于標準方法的檢出限;平行樣品的相對偏差滿足對應參賽分析標準的要求;實驗室質控樣在有效結果范圍內;加標回收率也在實驗室控制范圍內。

綜上所述,本項目各項質控符合規(guī)范要求,報告數據真實、有效。

六、結論及建議

4.1結論

靈石縣擬征收靜升鎮(zhèn)旌介村土地(0.3868公頃)地塊位于靈石縣靜升鎮(zhèn)旌介村,地塊中心經度為 111°53′47.33″,中心緯度為36°53′40.12″,地塊整體面積0.3868公頃(3867.99m2,合5.80畝)。目前靈石縣人民政府擬征收本地塊用于本小區(qū)建設用地(靈石縣自然資源局通知單,2021.1.25)。

本次調查在對收集到的衛(wèi)星影像資料、現場踏勘情況及人員訪談結果綜合分析的基礎上,采用系統布點法的方式對地塊內區(qū)域布設采樣點位進行監(jiān)測。本次采樣共布設5個土壤點位,在地塊外西南側農田設置1個土壤對照點。

通過分析檢測結果,得出本地塊土壤偏堿性,地塊內土壤樣品檢出指標均未超過《土壤環(huán)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居住用地)篩選值的要求。

綜上所述,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地塊調查工作到技術路線第三階段結束,本地塊無需啟動詳細調查及風險評估工作。通過對現場踏勘情況、人員訪談結果、衛(wèi)星影像資料及檢測結果分析,確定調查地塊生產活動及周圍區(qū)域未對地塊內土壤造成污染,為非污染地塊,地塊初步調查工作結束后無需對本地塊進行下一步詳細調查。

4.2 不確定性分析

本地塊的初步調查是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等要求,并基于收集到的資料進行分析、前期調查階段的工作總結、現場踏勘、現場采樣檢測、分析結果得出上述的結論,但是由于各種主客觀因素導致項目調查不可避免地存在許多不確定性。

1、本次場地環(huán)境調查衛(wèi)星圖只能追溯到2008年,更早時間段的衛(wèi)星圖無法獲取,故場地早前的建筑物建成時間節(jié)點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2、本次調查過程盡可能的科學布點,根據人員訪談,地塊內存在外來土的情況,可能存在布點過程中的遺漏。

3、地塊使用歷史年限較長,人為因素對地塊擾動較大,污染物的遷移也一定程度隨之變化,從而對土壤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圍的判斷存在不確定性。

4.3 建議

在該地塊開發(fā)過程中,應加強施工過程管理,一旦發(fā)現土壤或地下水異常情況, 立即停止相關作業(yè),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環(huán)境安全,并及時報告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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